我朋友因为倒卖进口汽车被缉私局刑拘,1个月之后被检察院批捕。何时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1.办案警官说他们是团伙作案,如果不是主犯,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2.办理取保候审,一般要在什么部门申请??
3.检察院已经批捕,案件是否还在侦查阶段??
1.检察院已经批捕两个月了,案件还是在侦查阶段,应该怎么处理??
我朋友只是一个司机,因为当时跟他老板一起,被公安机关带走一起刑拘了。原因是他老板因为经济问题被公安网上追逃,我朋友一直做他的司机,给他开车各地流窜。已经在看守所关押了3个月了,有警官说经过调查我朋友是不知情者,应该可以取保,但是不知道应该怎么办理。
2.案件经过检察院批捕之后,公安机关是否还有机会撤回卷宗,以案情又有新进展为理由要求撤回侦查。
是否还有机会做工作,撤销批捕????
3.由于案件是团伙作案,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尚有同案犯在逃”的理由拒绝取保候审的申请??
1、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的,只要符合下列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扩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