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如果想离职但是老板不同意的话我可以直接走吗?

老板没有和我签订法律合同,但是她总说要我把工作交接好才能走,明明就没什么可交接的,她就是要害你走不痛快,然后在这期间我就各种挨骂,还说如果我直接不负责任的走了就找关系到人才系统上面给我今后的求职留下污点,请问她有权利这样做吗?我真想工资也不要了直接走人,但是又怕她真的会影响我的求职道路,请问我该怎么办?

合同到期可离职,合同未到期,需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行为,直接向当地所在劳动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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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6-03
因为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直接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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