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没有和我签订法律合同,但是她总说要我把工作交接好才能走,明明就没什么可交接的,她就是要害你走不痛快,然后在这期间我就各种挨骂,还说如果我直接不负责任的走了就找关系到人才系统上面给我今后的求职留下污点,请问她有权利这样做吗?我真想工资也不要了直接走人,但是又怕她真的会影响我的求职道路,请问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