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从深圳市劳动保障局网站上办事流程里找到的,“非深户转保须知”,参照这个应该可以的
一、办理条件
1、员工按规定已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有积累。
2、员工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并拟离开深圳,不继续在深圳工作。
3、可由员工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
二、转保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双面复印)。
3、提交《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
4、员工个人缴费清单1份(打印从员工参保第一个月到最后一个月的缴费纪录,可在所在区社保管理处打印或在个人服务中心商务中心打印)。
5、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函(接收函上需注明转入社保机构的帐号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及开户帐号)。
6、有医疗或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要提供本人在深圳的中国四大国有银行(中、农、工、建)开户的电子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如果银行帐户为异地的,必须提供活期存折。
7、受委托代办转保事宜者还须提供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有委托人的签名及指模),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办理程序
1、 员工凭身份证和《申请表》取号排队。
2、 打印清单,静候叫号。
3、 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转保单据。
4、 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单据上签名、按指模,并注明联系电话。
5、 员工应转出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由社保机构负责转入员工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转保人须到财务窗口领取转移单据。
四、特别提示
1、请员工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如果账户“欠年费、冻结、睡眠、已注销”,可造成保险金无法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中。
2、如果员工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参保,而因银行只凭第二代身份证开户,因此造成银行账户与参保资料当中身份证号码不符而无法办理转保业务,员工须到相关征收部门修改身份证号码为第二代证件号码后再办理转保业务。
3、参保后未办或未办好社保卡的员工前来转保时,须在已盖有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的离职证明上注明本人社保电脑号、身份证号码,注明未办卡或卡正在办理当中,再另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4、若因丢失或遗漏而未携带社保卡的员工前来转保,必须待补办好或备齐证件后,改次办理。
5、 如果参保人在内地参保时间与在深圳参保时间有重叠的,则必须到内地社保机构对重叠部分做相应处理。
6、1992年8月1日前已参保的,须持写有当年参保记录的红色小册子及单位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到相应征收部门分管员处补录后,才能办理转移保险金业务。
7、转保原则上是将员工个人帐户的养老保险转移到员工户口所在地。如果员工持有非户口所在地城市的社保机构接收函,并自愿承担转保过程中的风险时,我中心也可按员工要求将社会保险转移到指定的城市。
由于目前各地社保机构多数无法接收医疗和住房公积金帐户,所以这两项余额一般不能转移,只能转存入员工个人银行帐户。
8、参保人的名字中因含有生僻字而无法在电脑中显示的,须带齐资料到相应征收部门,由分管员核实后在电脑中填写备注,再来办理结算业务。
9、如在转保过程中发现参保员工有“未结清的保险缴交纪录”“未支付的住院/工伤流程”等情况,员工须先到相关征收部门/医保部门/工伤部门对未结清部分保险金处理后,再到我中心办理转保业务。
10、参保员工(包括临聘人员)单位档案属“机关单位”的,须到相关社保机关事业部门办理转保业务。
11、因某种原因而引起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户籍与电脑资料不相吻合的,参保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征收部门分管员处更正后,才能办理转保业务。
12、持临时身份证前来办理转保的参保人,应同时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和派出所正在办理身份证的回执(必须为原件,并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或印有磁性条码,留复印件各一张)办理结算业务。
13、因身份证重号而在参保时将参保资料中的身份证号码进行了更改的员工,转保前须先到相关征收部门将身份证号码修改为真实号码后,再到我中心办理转移业务。
14、员工转保前,如果《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已挂失,须先到参保的社保机构征收部门解除挂失后,方可办理转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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