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由于该房产是属于他父亲的,可能会由于继承的关系,您与孩子无法分得房屋的拆迁补偿款。还是要具体看实际情况而论。如果是其父亲在拆迁前去世,您与他的婚姻关系为存续的,则该房屋经法定继承后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您与他解除婚姻关系后,其父亲去世的,则由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您无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而遇到拆迁问题的,对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可能会无法取得。
由于各地的拆迁政策是不同的,具体的还是要看当地政策的情况。一般是按照户籍进行划分的,一个户口下会对应人口而分得相应的份额,也就是您和您的孩子如果按照户口划分在户口没有迁出的情况下,应当是可以得到相应份额(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款和分配宅基地的权利)。建议您向当地的拆迁主管部门联系,了解一下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和您与孩子的份额问题。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参考: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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