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如下规定: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第五十八条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因此我估计两种情况,如果先前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办理的,检察机关通知重新办理;如果前取保候审是检察机关机关办理的,检察机关通知应该是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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