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是房东的姐姐跟我们签订的合同,我们以为她就是房东本人,因为她有正当职业也不做生意,所以当时跟我们说三年合同到期后还会和我们续签。于是我们订了以下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就是我们。
甲乙双方就租赁房屋具体协商如下:
一,甲方将————路门面房租予乙方,年租金(————)。
二,乙方每半年一次性付清半年租金(——)。
三,水电,物业费由乙方承担。租赁期为三年。
四,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乙方不得无故拖欠房租。
五,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调整房租。
六,租赁期间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提供一切方便。
七,本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共同遵守。签字生效。
八,租金从————年—月-日开始。
以上就是合同全部内容,当时这条路还很荒凉,租金也很便宜。我们租的是毛坯房,又花了近五万元进行装修。
然而去年房东回来了,说她姐姐只和我们签了了三年合同,现在合同到期她要收回房屋。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房东赔偿我装修费用?
她姐姐当年的口头承诺如果能够证实。我能否要求继续租赁房屋?
还有,现在这条街的门面转让费用都在10万元以上,房东其实是想收回屋子挣一笔转让费。当初房东承诺我们可以转让该门面并提供方便,而现在房东又改口要收回门面自己做生意。
我想问一下房东是不是违反了第六条协议。
我也知道当初签订合同有些匆忙,现在和房东闹得有些不愉快我们也不想继续做下去了,只要房东赔偿我们部分损失,我们就会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