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文件规定,但具体是公司使用还是发放个人由公司决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第六条:手续费支付管理
第6款:“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所以原则是单位取得后自行管理,可以用于奖励代扣代缴工作的人员。但是否奖励,如何奖励由公司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