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应届大专毕业生,今年6月份毕业,去年12月xx集团来学校招聘,面试通过后临上班前办理离校手续时,系老师要求签三方协议,签时只有自己在场,用人单位(xx集团)不在,只签署了甲方,签完后交给了系老师并交了离校保险费100元。几天后去单位(xx集团xxx公司)上班并和单位签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实习合同,试用期三个月,一星期后因对车间空气产生不良反应,无法适应空气等环境,遂按公司正常手续辞职。辞职后感觉自己已经办了离校手续,同时也对来学校招聘的单位失去信心,所以就没告诉导员自己已经辞职。自己就在社会上找工作。后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老师打来电话说因为我已经辞职了(不知道他是怎么知道我辞职的),所以我的三方协议书没法给公司寄出去了,让我把协议书拿回去,当我到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拿它时老师说要出具用人单位开的辞职证明才可以拿回自己的三方协议书(具体学校和用人单位是否已经在上面签字我不清楚)。因为当初辞职后没有告诉自己导员,所以导员不管这事,于是我又去了趟xxx公司,可是xxx公司不给开证明,说让我去找xx集团总部因为我们是总部招的人然后分到那的………
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拿回自己的协议书?协议书生效了吗?
当时签三方协议时自己真的不知道三方协议的重要性,以为办离校手续必须签的
有点罗嗦 真的很急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