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确认口径及政策性解释
1、奖励扶助对象范围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1973年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定关于“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到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期间没有违反山东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 2、界定夫妻生育子女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奖扶政策是什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一项基本的奖励制度。奖励扶助的重点为: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夫妻。生育行为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2、统一政策,严格掌握。对夫妻生育子女是否...
陕西计划生育政策
22、各地在奖励扶助工作实际执行过程中对有关规定和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各市计生局汇总情况后,向省人口计生委书面请示,由省人口计生委书面批复后执行。23、陕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具体政策由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2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奖励扶助补助是一次性的吗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 一、关于“本人及配偶均为农牧业户口或界定为农牧区居民户口”的解释。 (一)“界定为农村牧区居民户口”是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应的户口类型。各苏木乡(镇)可根据...
农村有两个女孩的父母到六十岁时,国家有什么奖励扶助政策?
对于农村的双女户家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国人发[2004]39号)以及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
急问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独生子女和双女的老年人每年可享受60...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
河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农村双女户有何优惠政策
一、奖励扶助对象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和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以...
我父母能享受国家对农村双女户的奖励扶助政策吗?
《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湘人口发〔2008〕32号)里面对于农村双女户申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有以下解释,第三款第一条关于出生合法性的界定有以下规定:1981年1月1日至1982年5月9日期间生育的,生育年龄不低于同期法定婚龄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上,未对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给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9号)来看,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从2004年...
安徽省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政策条件有哪些
为深入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现对我省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作出如下政策性解释。一、关于户口性质 1.“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类型。2.丧偶或离异后现无配偶的,以本人户口是否为农业户口或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