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可以用多少年,怎么才算报废?

如题所述

汽车根据车型不同报废年限也不同,具体如下: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第六十五条   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撤销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二)将收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撤销决定书转至机动车登记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予以注销;

(三)无法收缴的,公告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2-01
家用轿车报废年限新规在商务部正式下发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中取消了对非营运轿车行驶年限的规定,同时将私家车报废行驶里程限制为60万公里。这种取消了年限转而以公里数的限制为标准的方法,大大提高了汽车的使用率
第2个回答  2019-02-16

严格来讲 车的使用年限并不完全是车决定的 每个人的情况不同 时间上自然也就不一样 汽车一般可以开多少年?

第3个回答  2014-08-24
15年,到期之后可以再续10年,但是检车次数会增加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一般情况不同类型的车辆延缓的年限不同,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非营运9座(含)以下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最初的6年内每2年审验1次,之后为1年1审,使用年限超过15年后,每半年审验1次,能通过审验即可无限延期,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2、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
  3、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
  4、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5、轻型货车和大型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6、微型货车和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不可申请延期;
  7、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
  8、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
  9、吊车、消防车、钻探车、专项作业车等专用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适当延期,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10、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11、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12、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13、三轮农用车,报废年限为6年,可申请延期至9年;
  14、四轮农用车,报废年限为9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
  15、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7年至9年,可申请延期至10年至12年;
  16、其他摩托车,报废年限为8年至10年,可申请延期至11年至13年;
  17、其他汽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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