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就职2年多,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如何索赔?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最长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签定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是我已经就职2年多了,已经过了法律所说的 1年 仲裁有效期。怎么办?

现在老板要把我开除了。怎么办?怎么索赔?怎么举报?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11
1.先去劳动局举报;先把单位给举报了,劳动局不管处不处理,之后你就在劳动局的仲裁委员会直接起诉;
2.的确是一个月以上未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支付双倍工资,这有十一个月的双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你们发生纠纷之后就去起诉,是没有过诉讼时效的,
3.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签定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主要是约束单位,这个期间你可以主张工资,
4.您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两个半月的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31
证据
第3个回答  2011-01-31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你在工作期间没有地三十九条所列的情况的话你可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二、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所说的一年是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而不是从你工作时间计算的,你放心的去维护你的权利吧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