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时受伤,可单位不给报工伤怎么办?

如题所述

首先,跟公司协商让公司帮忙申请,记得保留文字和语音记录。然后,单位若超过30天未为员工申报工伤认定时,方可自行向当地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如果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那么这个工伤责任就是公司来赔偿,所以公司会拒绝。如果是这样,首先要去仲裁庭申请劳动关系认定,然后才能申请工伤。
法律分析
公司不给认定工伤的情况下,员工一方在一年内可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后,根据结论可起诉要求工伤赔偿。鉴于程序复杂,且专业性较强,建议请律师介入帮助处理。直接去人社局自己提供材料。可以先不委托律师,记得保存证据,记得一定在受伤一年内去申请。用人单位申报的话,必须是在伤害发生一个月之内向政府单位申报,然后在指定医院鉴定是否可认定为工伤,接着是鉴定工伤等级,然后就是赔偿了。如果单位没有申报,或者是来不及申报,那么就由个人主动申报,这个申报期限是一年。然后的流程是一样的,赔偿金额也是一样的。重点是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去申请工伤认定,只要工伤认定了,后期的待遇相对来说,真的都会比较好处理了。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已经过了申请工伤的时间,也可以在仲裁时要求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若公司不承认与我方有劳动关系时,我方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院会,提出劳动关系仲裁,仲裁成功后,可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1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单位不报工伤的,员工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个人及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在负责工伤认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并填写);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
  职工个人及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是否在《工伤认定申请表》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第2个回答  2013-10-20
您好,根据工保险条例,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建议您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2-16
对于非法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则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赔偿方式是一次性赔偿金。以及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且工伤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不同,要求材料不同比较复杂。个人提出的工伤申请最长时间为一年,不要超过申请期限。建议受害人住院治疗,住院治疗的,享受医疗期待遇,医疗期内工资照发,并且支付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构成伤残的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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