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执行,法院查封其部分财产,之后又说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万一之后被执行人把财产转移了怎么办?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半年后,法院《裁定书》说“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期间,其财产在一家金融机构抵押贷款100万元(其财产价值近500万元),法院不让申请人搞财产保全。万一这之后,被执行人把财产转移了怎么办?法院有什么责任吗?依据是什么呢?
强制执行申请时,向法院提供了被申请人的财产房屋线索,通过法院查证属实后,法院《裁定书》裁定查封其部分财产,没有财产线索,没有合法的财产,法院又怎么可能去查封其财产呢?

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依法执行其被查封的财产。被查封的财产如果在查封期内被转走,可追其法律责任。
如果申请财产保全、提供了相应担保和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法院应当裁定并实施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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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27
1、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键是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既然你已经提交了财产,法院就应该对该财产进行查封或者轮侯查封(假如有其他法院查封在先)。
2、至于该财产已经有抵押权人了,不影响法院对该财产的拍卖执行,抵押权人只是对该拍卖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剩余的财产才可以向你们支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27
如果他的财产是在申请强制执行前抵押的,就不可以执行。但是可以申请法院在征得金融机构和被执行人的统一下,由法院拍卖或者协议变价处分。
第3个回答  2011-01-27
如果有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提供线索,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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