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半年后,法院《裁定书》说“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期间,其财产在一家金融机构抵押贷款100万元(其财产价值近500万元),法院不让申请人搞财产保全。万一这之后,被执行人把财产转移了怎么办?法院有什么责任吗?依据是什么呢?强制执行申请时,向法院提供了被申请人的财产房屋线索,通过法院查证属实后,法院《裁定书》裁定查封其部分财产,没有财产线索,没有合法的财产,法院又怎么可能去查封其财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