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因此,成为中国人的配偶,可以合法加入中国国籍。但要注意,根据上述法律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即,加入中国国籍后,即同时丧失外国人身份。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境内受理机关为定居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和户政管理部门无关),境外受理机关是中国 驻外使、领馆、处或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
申请手续有以下几条:
1.申请人须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一式三份,每份申请表均须贴有申请人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相片,并另附一张相同的相片,供签发证件使用。
2.申请人须提供的要求加入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3.申请人须提供相应证明,包括
1)外国护照或旅行证件复印件;
2)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
3)定居身份确认表复印件;
4)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所生的子女,须提供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另外,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须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在60天内办理入户手续,申领居民身份证。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后,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出入境手续按中国公民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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