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继承法赡养与继承是平等的,不赡养就不能继承

如题所述

  不赡养也能继承,只是在继承时会少分或不分财产。

  《继承法》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4-29
  1、我国法律规定,权利和义务是相一致的,通常的法定继承就是说尽到赡养义务有权利继承,不尽义务没有权利继承;
  2、如果是遗嘱继承,往往更多是考虑被继承人的个人意志,被继承人有权利决定如何分配财产的继承问题;
  3、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追问

我兄第二人,母亲生前将属于自已的部分留给了我,现双亲都去逝了,兄长对此公证遗嘱非常生气,拒绝接受遗嘱的内容,他既不瞻养还要多占,我该如何处置?

追答

可以让他对公正的遗嘱起诉,因为是公正过的遗嘱,基本上他没有胜诉的可能性。
你不需要做什么。因为他只占有房产的1/6,所以你还是享有绝大部分的产权的。

追问

我们是农村宅院,他拒绝拆除属于他的这部,他不拆我就无法翻新,他就不去法院起诉,这该咋办

追答

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拆除他的部分。如果判决拆除,他不拆,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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