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6年2.13日起在温州一家单位工作的。截止2011年1.24日,该公司仍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6年2.13日至2008年11月30日,在公司从事售后服务工作。2006年工资2000元,2007年工资2500元,2008年---2008年11月30日工资3400元。此后公司人事调整我被调至车间技术主管,年薪十万,工资每月发放8333元,扣除100元保险实发8233元。当时单位草拟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8年12月1日到2011年12月31号为止,因为比较相信工作单位的信用老板的人品所以没有签字。前天老板电话说公司今年亏了,人多要解除劳动关系。放假过年前我在温州时根本没一点消息,现在我在老家却突然通知我,这算啥事!年都过不好!现在想请各位大侠 行家帮我拟订一份仲裁申请书,包括请求事项及事实理由。要求补偿不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越详细越好。十分感谢!并恭祝大家兔年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