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不可以查你的征信报告,除非是你申请贷款或者信用卡等产品授权给与相关查询权限,否则其他情况下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查询你的征信。
1.现有的法律规范对个人隐私权和信用权益保护已略有涉及。比如,《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对涉及公民隐私的内容都通过实体法律和诉讼程序进行了一定的保护;《刑法》部分条款对侵害被征信人信息利益的违法犯罪也有所规定;对个人信用权益的保护也已经在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中有所体现。
2.强化对个人隐私权和信用权保护的具体措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采取的保护措施:一是收集的信息内容仅限于与个人信用相关的信息。二是客观、公正地记录、整理、保存金融机构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三是严格管理信息的用途。银行只能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在审核个人贷款、信用卡申请或审核是否接受个人作为担保人等个人信贷业务以及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及信用卡进行信用风险跟踪管理时,才可以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库查询当事人的信用报告。四是维护知情权并尊重异议权。个人可以通过授权商业银行和征信中心查询其本人的信用报告。凡个人认为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不准确的,可以向系统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规范征信信息的采集及使用。首先规范征信信息的采集。把以下信息纳入我国征信信息范围:
个人征信报告虽然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他人也可以查询,但是并不是可以随便查询的。
自己的个人征信报告中如果出现很多查询记录,是因为消费者授权过某人或机构。任何机构和人想要查看消费者的个人征信报告,必须获得消费者的书面或电子书面授权,否则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不会将消费者的个人信用报告提供给任何人或机构。
1、被委托人查询
如果是由于一些原因需要他人来查询个人的征信报告,那么需要经过个人的授权(提供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例如委托上下无忧进行征信修复的客人。
2、贷款、信用消费机构
如果个人在贷款平台申请贷款,或者申请信用卡,那么在提交申请的同时往往也会对机构授权。不论对方是否接入了征信系统,不论贷款成功与否,贷款、信用卡下卡机构都是能够查询个人的征信报告。
3、法律机构
法律机构(如法院)是可以随时查询个人征信报告的,不过却也不能随便查询。一般来说都是需要个人是法院某个民事、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且有查询个人征信报告的必要性。这种情况下法院才会去查询个人的征信报告。当然,法院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并不会留下查询记录。
1、可以当地征信中心查询:
携带身份证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部门或可以查询征信的银行,把自己的身份证放在机器的身份证验证处然后直视屏幕摄像头完成身份验证,打印征信报告即可,要注意每位公民每年只有两次免费查询打印的机会。
2、可以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
点击“核心业务”下的“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个人征信的查询入口,点击“马上开始”,验证试用版;如果是新用户点注册信息,老用户直接登录;注册好后,进入欢迎页面。可以在这里看到左侧有信息服务和用户管理两个模块;点击左侧“信用服务”-“申请信用信息”;根据真实情况选择提交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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