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古镇做生意,是在棚子里面卖小商品,我在如题目所说的情况下用了俩万五的转让费拿到这棚子一年了,每月收各种费用都按时上交。今天突然跑来说我们私自转让的,公司要收回。是不是我的转让协议就是废纸了?而且现在承租人在外省,我是否可以报警,让最早的承租人还钱?因为我们这里有三个棚子都是在那人手里转租的根本就不知道他签过棚子不可私下转让的租聘合同。今天才知道的。我有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那就是现在我只有自认倒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