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工作方针是国家为监狱刑罚执行、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确定的指引监狱工作方向和目标的总体性规定。这一概念的含义是:
(一)监狱工作方针是由党和国家所确立的监狱工作的总方向和指导原则
为了充分发挥监狱在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中的作用,党和国家从我国的政治形势、经济形势、监狱工作的实际出发,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监狱工作方针,用以指导监狱工作。监狱工作方针对我国监狱工作的发展与创新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监狱工作方针的精神贯穿于监狱工作实践和监狱法律规范之中
监狱工作方针的贯彻执行是作为一种精神和指导原则实施的。这种精神和指导原则不仅体现在监狱工作实践中,也体现在监狱法律规范之中。监狱工作方针是针对监狱工作的整体确定的,而不是针对个别问题确定的,具有整体性。
(三)监狱工作方针是在不断发展完善的
随着国家的政治形势、经济形势和监狱工作的发展,监狱工作方针需要适时调整,以指导监狱实践工作。因此,监狱工作方针也是在不断发展完善的。虽然建国以来党为监狱工作制定的几个监狱工作方针的表述有所不同,但是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核心始终没有改变。
二、监狱工作方针的发展变化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为了指导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正确实施,惩罚与改造罪犯任务的顺利完成,先后为监狱工作制定了四个方针,即“三个为了”的方针,“两个结合”的方针,“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其中“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在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监狱工作健康发展的现行指导方针。
三、“三个为了”方针形成的历史背景与基本内容
(一)“三个为了”方针形成的历史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依据《共同纲领》,1950年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一大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并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然而由于监狱在押罪犯人数激增,接收的旧监狱却破旧不堪,难以解决监狱在押罪犯人数激增的问题,监狱也难以全部解决罪犯劳动生产问题,大批监狱在押罪犯由于没有劳动项目而坐吃闲饭。其中,最突出的是对监狱在押罪犯的教育改造难以深入进行,罪犯在监狱内不能得到有效改造,难以实现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目的。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于1951年5月10日至15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将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作为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讨论,并通过了《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
《决议》明确指出:“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明确了劳动改造罪犯的指导思想和主要措施,并对监狱工作的管理体制、武装看押、劳动项目、经费来源都作出明确的安排。《决议》中提出的“三个为了”,虽然没有在法规或文件中被明确地确定为监狱工作方针,但是在实际上对建国初期的我国监狱工作起到了指导方针的作用。新中国监狱工作的创建正是在“三个为了”这一明确而具体的方针指引下,迅速建立起比较完整、系统的监狱工作管理体制,很快解决了监狱的押犯拥挤和罪犯坐吃闲饭问题,全面地开展了对罪犯的改造工作,为我国监狱工作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三个为了”方针的基本内容
“三个为了”的监狱工作方针就是:“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这个方针的基本内容是:监狱组织罪犯劳动改造的根本目的和任务是把罪犯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一改造罪犯的根本目的是由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和国家的人民民主专政性质、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劳动改造是改造罪犯的一种基本手段,这一手段的确立是劳动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劳动自身具有的特性所决定的,监狱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所采用的形式就是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使罪犯在参加劳动的过程中,改造思想,矫正恶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监狱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是劳动改造罪犯这一基本手段的载体。监狱在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过程中,一方面要完成改造罪犯的政治任务,另一方面要让罪犯这“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国家和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完成一定的经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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