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北京的孙某与山东的某农贸公司的李某签订了苹果买卖协议,由李某在一周内给孙某发一车苹果,货到付款。孙某签字后将合同快递给李某,李某因公司负责签字盖章的人员出差而未能及时签字盖章,但还是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孙某发货,孙某在签收单上签字表示收到货物。后来孙某以李某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为由,认为合同不生效,拒绝付给李某货款。这个合同生效吗?
律师答疑
这个合同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双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没有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主要义务的,该合同有效。现实中,确实存在一方当事人因路途遥远或者负责签字盖章的人员不在,而合同又不得不马上履行的情况。而对方当事人则可能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以履行合同一方没有签字或盖章为由提出解约或不承认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法律本着公正与鼓励交易的原则,采取了保护已履行主要义务一方合法权益的做法,即认为此种情形下,合同有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法理荟萃
在合同关系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履行,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达成共识,以实际履行行为治愈了合同的形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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