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一般有四个基本原则。
具体内容如下:
(一)信息公开与真实的原则。
1、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
2、应急信息主动公开:政府须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
3、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将被处罚。
(二)社会动员的原则。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确立了社会动员的应急基本原则。
(三)比例原则。
紧急事件的突发性和
紧急状态的紧急性要求将一种强制性的权力赋予某个组织或个人,并尽可能地减少对这种紧急权采取常规状态下的种种限制。
(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预则立,不预则废”,“有备而无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人类千百年来应对各种突发危机所积累下来的普遍认识,也是世界各国公共应急法制的共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