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的,单身,现在租房住,请问,我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如题所述

你是要申请主城的公租房还是忠县的廉租房?

公租房的申请人标准: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修改稿)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通知》(渝办发〔2009〕308号)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报送〈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的请示》(渝国土房管文〔2007〕304号)文件要求,忠县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住房困难标准是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保障对象为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市实际居住,家庭人均收入、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上述标准,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

为确保我县廉租住房保障公开、公平、公正,县政府办公室出台的《关于印发忠县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忠府办发〔2011〕126号)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

1.家庭成员已承租公有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

2.现住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住房的;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出售或已转让自有住房不满3年的;

4.已购买待入住或者动迁已安置待入住的;

5.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无生活自理能力的;

6.申请之日起因离婚失去自有(或共有)住房和公有住房未超过3年的;

7.申请人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

8.申请之日起分户未满3年的。

根据具体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情况,结合我县房源拟就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和保障对象做以下调整: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书面申请(如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

2、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

3、家庭成员取得非农业户口且在廉租房源所在地实际居住;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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