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辆小货车,有挂户公司,我想转让给别人,但是挂户公司内转需要缴纳1000元押金,他不愿意给,就跟我私下商量签订车辆买卖协议,并说有了协议以后车辆发生事故违章什么的就跟我没了关系,我为了急于卖车就答应了,第二天我发现我们签署的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应,就联系他跟我去办转户,或者我把钱退给他车还我,他就一直推脱时间不愿意转户,也不愿意把车退还给我,或者转户让我交押金,退车还要我赔偿损失。我去派出所咨询这事,派出所说我们有协议不构成立案,让我自己去找律师或者起诉他,我应该怎么 办?
就是说 只要我有协议在手 ,他发生事故之后 也是他的责任,我不需要负赔偿责任?即使是没有转户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车辆过户是需要登记的,具体如下: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需要的材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不能办理过户的特殊情况: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协议有效。
但是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最好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并且办理过户手续。
否则你对该车还负有法律责任,需要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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