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的成因主要如下:
一、商业银行负债来源主要被动依赖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存款,不能自主定价,缺少主
动负债工具。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负债构成中,储蓄、对公和同业存款占总负债的90%以上,是其负债的主要来源。由于存款利率受人民银行管制,商业银行没有自主定价权,缺少主动负债工具,只能被动接受客户存款。资产负债管理本来是要对资产和负债进行双重管理,使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合理地协调,但目前往往只能立足于资产管理,缺乏负债管理的手段和工具,不能根据银行自身需要,通过对不同客户。不同期限,不同产品的负债进行差别定价,调节负债结构比例,或根据利率敏感缺口以及利率走势预期,主动调节银行的敏感性缺口.因此规避利率风险的能力不足。
二、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单一,流动性较低,且缺少转移和分散风险的手段和工具。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转变经营模式,调整资产结构,资产类型趋于多元化.债券大幅增长,但信贷资产仍占主导地位。
由于信贷资产基本上没有可供交易、转让的二级市场,流动性很低,信用风险无法通过二级市场进行转移和分散,导致大量风险集中于银行体系;债券资产以无信用风险的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为主,且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交易,但是目前以银行、保险为主的主力均以资产配置为目的,采取买入并持有的交易策略,因此二级市场交易并不活跃,同样难以大量变现。同时.在升息周期固定利率债券面临着较大的利率风险.而这种风险也难以通过现有的交易方式和金融工具进行有效的规避和释放。
三、资产负债管理环境欠宽松,对于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限制过多,制约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从1998年开始,
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的限额控制,这使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迈出了新的一步。但是,受一些宏观经济政策的制约(如中央银行对市场利率的控制).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并不能十分有效地开展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在金融监管方面,我国规定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的监管对象应该是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而不是直接管理和监督商业银行的业务决策和经营管理。但中央银行和银监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金融的职能创新、业务创新和重大金融事件,并不是从宏观上实行监控,而是实行审批制,即商业银行在新产品的开发与推广方面必须报经中央银行和银监会批准才可实施,否则视同违规。这使得商业银行在经营上很难占有先机,对资产负债I管理的环境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四、商业银行资本金结构不合理且缺乏补充渠道,随着资产规模的持续扩张资本充足率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分为资产、负债和
所有者权益三大部分,在从资产和负债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的成因之后,再来看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的主要部分为注册资本(
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股本),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总量少、规模小,来源渠道单一,缺乏长效补充机制。而与此同时,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增长较快,以工商银行为例,资产总量从1999年末的35398亿元增长到2004年末的56949亿元,
年均增长率达到9.97%。这两方面因素相互结合导致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且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而为消化巨额不良资产,又必须把每年经营利润中的绝大部分作为风险拨备进行计提,使得通过将盈余公积和
资本公积转化为注册资本的方式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努力也无法付诸实施。各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商业银行调整自身资产负债结构的能力和动力进一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