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未成立业委会,业主有权利拒交物业费吗

如题所述

不管有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都没有权利拒缴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的10项权利: 

一、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是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是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划的建议。

四、是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是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有选举权。

六、是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是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是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是监督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必须履行的

6项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

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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