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逾期三个月,每天还几十或者百来块,会被起诉坐牢吗?已经移交法务部说要报案抓我了

如题所述

按照《刑法》规定,对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银行经三个月催收未还,情节严重者,还可能因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判罚如下:

(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逾期的后果:

承担高额罚息

信用卡违约后,通常涉及到的罚息费用为循环利息费用和滞纳金。循环信用实质是一种按日计息的小额、无担保贷款,如果在最后还款日未全额还款,在下期对账单上,则会产生循环信用利息,且需要从消费入账日起计算利息。

除了工行一家实行余额罚息外,其他12家银行仍实行全额罚息。全额罚息是指即使客户偿还了部分款项,但在计算罚息时不扣除偿还部分,利息费用通常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

此外有的银行规定,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拖欠时间越久,罚息越高。

举例来说,假设李小姐账单日是每月10日,最后还款日为28日,6月11日消费了1万元,到了7月28日,李小姐资金出现紧张,便先还了最低还款额1000元。

那么在8月10日账单上的循环利息费用为:10000元×0.5‰×(7月28日~6月11日)+(10000元~1000元)×0.5‰×(8月10日~7月28日)=293.5元。

若持卡人连最低还款额都没还清,除了循环利息费用,还会产生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清部分的5%计算。假如李小姐只还了500元,则滞纳金费用为(1000元~500元)×5%=25元。这种情况下的循环利息费用将升至296.75元,该月李小姐的罚息合计321.75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卡还款

百度百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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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28
没事 你的情况不是不还而是还不上,如果抓你你没钱也没用 但是会上征信 会产生很多费用 想办法还了吧。如果你拒绝偿还是会被坐牢的 只要你说会想法还 应该不会坐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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