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人启事一般由三部分构成。
(一)标题
寻人启事的标题通常由文种构成。如“寻人启事”。要以较大醒目的字体写于第一行中间
位置。
(二)正文
寻人启事的正文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交待走失人的身份、特征
主要包括走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外貌、衣着装束、说话口音等内容。这是鉴别走失人
的主要依据,一般要非常详细,体貌上有明显特征的要特别指出。
2.交待走失的时间、地点
这项内容,要说明走失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走失的,同时还需注明失踪的具体原因。
3.发现失踪者时的联系方式
寻找人应将详细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写出来,以备发现人及时同寻找人取得联系,找到失
踪者。
4.结语
在正文的后面,有的寻人启事还会写上几句酬谢之类的话语。另外,对那些因一些原因出走
的人的寻人启事,还会写上诸如“本人见到启事后,速回”,或“家人十分想念,本人见到
启事速同家人联系”的话。
(三)落款
寻人启事要在正文右下方注明寻人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署上发文日期,还可注明联系
的电话号码或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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