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士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需经教育部审批,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
学士学位证书。限在部分办学历史较久,师资力量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本科院校中试行。[1]
2020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公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果,名单显示,全国各地高校共3426个专业可招收第二学士学位。[2]
中文名
第二学士学位
实施办法
所规定的十一个
学科门类学制与待遇
第二学士学位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
档案管理
应届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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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
教高厅函〔2020〕9号
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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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录取
学位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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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区别
与自考二学位区别
最新消息
法规规定
根据国家教委、计委、
财政部(87)教计字105号文件,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需经教育部审批,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限在部分办学历史较久,师资力量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本科院校中试行。[1]
入学通过统一考试或政法干警考试,部分学校只向本校学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招生。[3] 教育部现行文件中,没有关于
双学位的提法或相关文件。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包括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经过设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组织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入学。考生必须全日制脱产学习二年。入学英语难度参考英语四、六级。[4] 经各科考试合格,取得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者,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5]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普通高校学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等)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第二学士学位和全日制
专升本一样,属于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学位。[6]
实施办法
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87)教计字105号
北京市、河北省、浙江省教委、高教司、财政厅(局)、计委(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国家教委所属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通过第二学士学位的方式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目前尚处于试验阶段,希望各地各部门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以便逐步建立、完善第二学士学位生培养制度。
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 政 部
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为了尽快地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以适应四化建设的要求,自1984年以来,经原教育部和国家教委批准,少数高等学校试办了第二学士学位班。从初步实践和社会反映来看,采取第二学士学位的方式,有计划地培养某些应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与培养研究生方式相辅相成,更能适合四化建设的实际需要。为了顺利地开展这项工作,现就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有关问题,暂作如下规定:
一、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