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为什么不让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我是河南人,现在在辽宁省丹东市.我女朋友(辽宁丹东人)于2007年3月16日涉嫌2001年盗窃一部手机,被丹东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
3月17日,我以未婚夫名义委托丹东市博阳律师事务所一律师进行法律援助,和一审代理.并交纳了相关费用!办理委托时间律师答应会在19号和20两天会见当事人,可是昨天该律师以公安机关没有侦查完毕不能会见.经过本人向办理该案件的警官取得联系后,对方回答是不让律师会见,又说不出不让会见的理由,只说这个事情还没有了结.
请问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和法规.

根据<<刑事诉讼法>> 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在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捕的,贫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按照你的说法 , 已经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了 ,他们以没有侦察完为借口是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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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3-21
参考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律师在这个阶段是可以会见的
但确实现实中存在问题
第2个回答  2007-03-21
因为怕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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