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南人,现在在辽宁省丹东市.我女朋友(辽宁丹东人)于2007年3月16日涉嫌2001年盗窃一部手机,被丹东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 3月17日,我以未婚夫名义委托丹东市博阳律师事务所一律师进行法律援助,和一审代理.并交纳了相关费用!办理委托时间律师答应会在19号和20两天会见当事人,可是昨天该律师以公安机关没有侦查完毕不能会见.经过本人向办理该案件的警官取得联系后,对方回答是不让律师会见,又说不出不让会见的理由,只说这个事情还没有了结. 请问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