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2-15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能在因用人单位的行为涉及到员工的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立即解除,其他情形是要三十天,书面辞职的。
第二:但因你旷工三天,应该是被扣工资的。但根据工资支付条例,扣减工资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扣后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公司不能不发最后一个月工资;
第三:对于公司未办理社保一事,你是可以提出要求其补交的。但不是作为公司不能扣你旷工工资的条件。你应该查阅公司在旷工的规定,因为一般企业如果发生旷工,公司是会开除员工的。
不知道说明白没,希望能帮到你,但是上班,旷工是不好的,希望下份工作不要再发生这种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