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担保公司,为债权作了履约担保,后债权人又找到债务人的关联方让该企业为同一标的也出了一份担保函,请问我公司的《履约保函》和后来企业出的《担保函》是什么关系?我公司能不用承担责任么?谢谢~债权人寻找第二担保人是否要提前通知我公司?而且第二担保人与债务人是同一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