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一下,目前很多地方起征点是5000(零售类),那么月营业额少于等于5000的不用交税(国税地税都没有),超过5000的按销售额的3%全额交国税,地税由交的国税数去计算。但是同时又有一种定额的交法,我理解为不管你一个月多少钱的营业额,就交固定的国税和地税(比如150元,200元)。
在税务局的官方网站上,以上2点都是写在一起的,那么现在就有个问题,如果我的月销售额为5000,我究竟是免交税呢还是按照定税(比如150)去交税呢?如果是6000,又是怎么交呢?
谢谢(希望就国税和地税同时说明)
个体户:
1国税,月5000以上为起征点,指不含税销售额,如超过按全额3%征收。交纳的是增值税,可以由税务机关确定定额征收,一般都是如此,如果不是连续三个月以上收入超定额20%以上不必调整。
2地税,交纳个人所得税,也可以定额征收。
扩展资料:
优惠政策
1、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2、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3、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4、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执行。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