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12岁时母亲改嫁给现在的继父,婚后继父与母没有孩子。母亲改嫁前带有三个姐姐和我。大姐已死,二姐三姐都不随继父姓,只有我随继父姓。姐姐们的户口也不跟继父,只有我母亲,妻子,儿子和继父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我一直赡养老人,直到今年母亲先去世,几个月后继父也去世,后世都是我们为老人所办,他的侄子却说自己有房子继承的遗嘱,但一直没见他拿出。请问他侄子如果真有遗嘱,合法吗?他能继承吗?
继父没有公正,自己立遗嘱把房子给了自己的侄子,虽然侄子没有尽赡养的义务,但是根据遗嘱内容,是可以有合法继承权的。但提供不出合法有效的遗嘱,侄子是没有第一第二顺位继承权的,第一第二顺位有继承人的,侄子无法继承其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