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没有公正,自己立遗嘱把房子给了自己的侄子,他的侄子没有赡养老人,他继承合法吗?

在我12岁时母亲改嫁给现在的继父,婚后继父与母没有孩子。母亲改嫁前带有三个姐姐和我。大姐已死,二姐三姐都不随继父姓,只有我随继父姓。姐姐们的户口也不跟继父,只有我母亲,妻子,儿子和继父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我一直赡养老人,直到今年母亲先去世,几个月后继父也去世,后世都是我们为老人所办,他的侄子却说自己有房子继承的遗嘱,但一直没见他拿出。请问他侄子如果真有遗嘱,合法吗?他能继承吗?

继父没有公正,自己立遗嘱把房子给了自己的侄子,虽然侄子没有尽赡养的义务,但是根据遗嘱内容,是可以有合法继承权的。但提供不出合法有效的遗嘱,侄子是没有第一第二顺位继承权的,第一第二顺位有继承人的,侄子无法继承其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2-09
房子如果是在你母亲和你继父结婚后建的,则属于你父母的父妻共同财产,你又继承你母亲遗产的权利。遗嘱应当属于部分无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2-10
1、空口无凭不行。2、要是真有遗嘱,要甄别一下遗嘱的真伪;3、如果是亲笔所写,还要搞清楚继父是在什么情况下写的,这要看具体情况了,关键要看是不是你继父生前真实意图的表示。4、建议你可以就近找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网上寥寥数语是很难了解、判断真实情况的。
第3个回答  2011-02-10
看样子房子应该是你母亲和继父婚前的,如果继父的侄子有书面遗嘱并且有效,那就是他侄子的了
第4个回答  2011-02-09
1、亲立的书面的,绝对。2、口头的需有不带关系的第三方证明,有效。3、是公证过的,有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