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志愿书》的主要栏目填写说明
“本人成分”,是指本人参加革命工作或入党以前的个人社会地位。应当按照个人参加革命工作或入党前从事较久的职业填写,如学生、农民、干部等。
“家庭出身”是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的家庭阶级成分。阶级成分应以土改或土改复查和民主改革时划定的为准。经组织审查,家庭出身作了改变结论的,应以改变的情况填写。未经组织确定改变者,个人不得自行改变。未划成分者,可按习惯填写,但应加以说明。干部、军人、职工的子女,凡是随其父母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的职业填写,如干部、军人等。
“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应按照现行政区划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栏,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和子女,以及同本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人。
“主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同本人联系密切或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等。
填写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填写上述人员时,均应写明姓名、称谓、工作单位、职业(或职务)、政治面貌。如有政治等问题,应注明问题的性质、结论、组织处理意见等。
⑴不能把“家庭主要成员”理解为户口薄内的人,即不能把分居立户的父母等直系亲属填在“主要社会关系”栏内,也不能把户口薄内的公、婆等非直系亲属填在“家庭主要成员”栏内。
⑵对“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称谓要规范,不能使用地方习惯称呼,如:老婆、丈母娘等,也不要使用含义不清的称呼,如兄弟、阿姨等。
⑶参加党派组织的,应注明是哪个党派的党员(成员)。如参加中国共产党,应写明“中共党员”,不能只写“党员”二字。
⑷已离退休的,不能只填写“离休”或“退休”二字,而应写明离退休前所在单位、职业和政治情况。
⑸父母及主要社会关系中的主要成员已去世的,也应填写,并注明生前的单位、职业和政治情况及去世的年月等。
“本人经历”填写本人从小学开始至今的所有经历,起止时间应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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