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领导克扣员工工资应受什么处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02-25
劳动法中没有领导,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不久前的精彩回答,供你参考。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97460645.html

克扣或拖欠工资均属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对用人单位的处罚应按《劳动合同法》第85条执行。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12
  《劳动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国家劳动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五条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这里的克扣指用人单位无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情况:1、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过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明确规定的;3、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4、因劳动者请事假应扣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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