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如何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昨天,我们对面开饭店的给我们家门口倒垃圾,我妈好说他,他根本不理还恶语伤人,最后我妈看着他把垃圾倒在家门口,后来俩人发生口角,他一个大男人把我妈就一拳打倒在地,我妈刚站起,他又把我妈提起摔在地上,我妈手上也受了轻伤,后来那个男的他爸过来说是他们会把垃圾解决掉,我妈问他那打人了怎么办?他说不知道他儿子打,我妈说那你找你儿子问问:如果你儿子说没打,咱就算了”可我陪我妈刚到他们家门口,就被他儿子又打了,我头上也被他打肿了,妈更是被他摔倒在地几回,我爸有事回到家看到也急忙跑了过去,刚过去他们那边的人就不说青红二白连我爸也打了.....................事后,我爸不想闹事,说算了........可第二天看到他们还在给我们家门口倒垃圾,实在太欺负人我们外地人了,不懂法律的我们才报了案........可人家根本不承认打我爸妈.........我们该怎么办?请求你们的帮忙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08
被人殴打的,应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在伤情稳定后,再进行法医鉴定。

若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或重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应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公安机关在侦查完结后,会移交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若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的,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受害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赔偿数额。若构成伤残等级还有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伤残系数。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2-18
您好!建议您先与对方进行调解,如果无法进行调解,可到辖区派出所进行报案,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受理案件。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对方对您及家人进行殴打,殴打伤势是否严重?是否已经到医院进行治疗并开具诊断证明?或者伤势严重可以进行法医鉴定。如果属于轻微伤,经公安机关调解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可持医院诊断证明要求公安机关受案查处,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如果构成轻伤,则属于刑事案件,可持法医伤情鉴定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具体情况可到当地辖区派出所进行询问或者报案。
第3个回答  2014-02-18
对于倒垃圾,可以向环保部门反映;对于被打,先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立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第4个回答  2014-02-18
报警后由警方负责查证,如果你母亲的伤势构成轻伤,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查证的责任就更在警方了。他不承认并不影响案件的调查:一是你们作为当事人(受害人)因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如实反应案件的全过程;二是向警方提供案件发生时在场的见证人;三是作好证据的收集、保存,特别是伤情的证明,要拍照并马上到医院就医已获取伤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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