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表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印制并负责解释。
2. 该项目申请对象为0-14周岁、具有中国国籍的家庭贫困的需要手术治疗的先心病儿童。
3. 本申请表由申请人法定监护人负责填报(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申请人申报资料须经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审核后逐级报省级红十字会终审,省级红十字会将相关信息报中国红基会,中国红基会不直接受理个人提交的资助申请。
5. 本申请表的递交并不代表可以获得救助,申请资料一经递交不予退回。
6. 通过审批确定的救助对象名单在中国红基会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省级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级红十字会向申请人监护人寄发《资助告知书》。请申请人监护人注意查收、领取。
7. 批准资助的患儿监护人收到书面《资助告知书》后,必须按《资助告知书》要求签署回执并提交相关资助资料,办理资助手续合格后才能获得资助;
8. 大病救助项目为一次性救助,对已获得一次救助的患儿不受理重复申请。社会定向捐助患儿、需多次手术的复杂先心病患儿除外。
9. 对申报资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不予救助;如已获救助,中国红基会保留依法追索救助款的权利。
10. 申请人在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由医患双方明确责任,中国红基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获得救助的申请人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为配合基金宣传提供必要的文字、照片、影像等资料,并同意使用申请人照片、影像等资料。
我确认已经阅读和知悉了以上全部条款,并同意所有申报规定。
申请人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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