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五项规定,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这一规定强调营利活动必须是“违反规定”的。
投资理财是现代社会人们获得财产增值的基本方法和途径。对于党政领导干部合法的投资理财和民间借贷行为,应予保护。但当前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属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有的违规借贷资金巨大,极易诱发贪污、挪用公款或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格区分有关行为性质,严厉惩治其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以合法财产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党政领导干部用合法财产放贷,但放贷对象系其管理服务对象,对数额较大的应以违纪论处。领导干部从事的放贷行为与其职权有明显关联,损害了其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且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借贷活动有本质区别。因此,应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论处。
以合法财产向非管理服务对象放贷。党政领导干部用其合法财产放贷,放贷对象并非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也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影响的,则应区分情况分析。对于其中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的,可根据《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处理。
实践中还要综合考虑党政领导干部的放贷规模、次数、从事放贷时间长短、是否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其中放贷数额巨大、放贷次数和涉及人员多、持续时间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应尽快研究并明确处理依据。
(作者 赵煜 李文博 单位:中央纪委、监察部案件审理室)
扩展资料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为此,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2015年10月正式印发。新修订《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明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违纪行为,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共11章、133条,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央纪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