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吊销后又被注销的主体问题
我国对企业法人人格消灭或者法人权利能力终止的确认问题上,均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因此,企业被注销后,不管是由于什么原因被注销,均不得再为主体.在诉讼中可分别不同情况确定诉讼主体和责任主体:
(1)已经成立清算组但尚未清算完毕的,以清算组为主体.
(2)未经清算也未处理企业财产的,以清算主体为诉讼主体;未经清算,投资人即处理了企业财产的,以主体混同,列投资人为主体.
(3)清算完毕的,未经清算的债权不得再行追要,未经清算的债务,则以清算人侵权成诉,以清算人为主体.
(4)经过工商登记的清算报告具有公示作用,有清算报告的,推定清算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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