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成本率是单位时间内使用资金所需支付的费用占资金总额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资金成本率=资金占用费/筹资净额=资金占用费/〔筹资总额×(1-筹资费率)〕。
资金成本率可分为单项来源的资金成本率和综合资金成本率。单项资金成本率是指为某项资金来源所支付的费用占资金来源的百分比,如借贷资金成本率、普通股票成本率、优先股票成本率及保留盈利成本率等。综合资金成本率是以各项单项资金成本率为基础,通过加权平均方法计算出来的资金成本率。资金成本率是企业筹集资金和进行投资决策所需计算和分析的一个重要指标。
资金成本的会计处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只是强调归集成本需要准确核算,没有要求分配成本和发出存货计量准确核算。因为分配成本和发出存货计量方法的准确性是建立在归集成本的准确性之上的。企业按规定选择一个发出存货计量方法【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把分配成本发出【即结转】就可以了。
例如:分配成本时某一个成本对象多分配一点另一个成本对象少分配一点,或者在第一个年度多分配一点在第二个年度少分配一点,只要在受益期间里和受益对象中把分配成本按发出存货计量方法全部发出去就都是正确的,任何人和部门都不能说企业是错误的,如果非要说,只不过是企业提供会计信息质量越高低不同的技术问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