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当事人在遭遇家暴后,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当地的居委会等部门进行求助。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 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如果当事人想就男方的家暴行为,进行起诉的。那么。双方签字的凭证,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的,但是法院是否会采纳,需要核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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