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这边的政策,仅供参考。
对于原《出生医学证明》内父母为离婚状态的,则由监护方作为申请人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自备的资料如下任一条内容均可:
(1)父亲及母亲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
(2)不能完整提供父母双方的申请书、身份证等资料的情形,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说明另一方不能提交申请和身份材料的情况;
②单方提出申请的原因证明(任何一种即可):由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出具的未提出申请一方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失踪证明、死亡证明等;或申请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