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属于不当得利,是吗?是的话,暂不属于侵权,如果又故意去寻找"遗失物",目的是据为己有,就

拾得遗失物属于不当得利,是吗?是的话,暂不属于侵权,如果又故意去寻找"遗失物",目的是据为己有,就就在不当得利的同时,又出现了侵权行为吗?

拾得遗失物本身不属于侵权,也不属于不当得利。如拾得遗失物之后归还失主的,谈何不当得利?问题的关键是拾得遗失物之后的行为。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如拾得遗失物,知道失主而拒不归还,或者失主寻上门而拒不归还的,才涉及违法问题。此时,属不当得利。
至于你所谓的“又故意去寻找"遗失物" ”,个人不知你表述的意思为何。因此,无法回答此一问题追问

有一个例子,说一辆货车在经过某个道路比较泥泞难走的路段时,车身会晃动得比较厉害,有一次,车上掉了一袋货物下来,车主并不知情,而后来路过此地的甲捡到了,便带回家中,后又多次去哪个路段寻找,又找到了之前货车掉落的货物,便又带回家中

故意去寻找遗失物

还有,拾得遗失物可以返还而不愿返还,是不当得利,也是侵权行为吗?此时就是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竞合吗?

那么,受害一方怎样起诉呢?

是要求因为受到侵权,而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吗?除此之外还有损害赔偿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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