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属于不当得利,是吗?是的话,暂不属于侵权,如果又故意去寻找"遗失物",目的是据为己有,就就在不当得利的同时,又出现了侵权行为吗?
有一个例子,说一辆货车在经过某个道路比较泥泞难走的路段时,车身会晃动得比较厉害,有一次,车上掉了一袋货物下来,车主并不知情,而后来路过此地的甲捡到了,便带回家中,后又多次去哪个路段寻找,又找到了之前货车掉落的货物,便又带回家中
故意去寻找遗失物
还有,拾得遗失物可以返还而不愿返还,是不当得利,也是侵权行为吗?此时就是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竞合吗?
那么,受害一方怎样起诉呢?
是要求因为受到侵权,而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吗?除此之外还有损害赔偿的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