叩求农村土地承包法专家,1996年分地时一家四口人去了吉林省白城市德顺乡全宝村我爱人的娘家,结果没给地

但户口一直在洮北区东胜乡仁合村,求问分地时户在人不在是否就可以不分给土地?法院可否受理我要回土地的诉求?诉讼对象是乡还是村?村里有机动地包给个人了,合同一签十年,现在已过去六年了,这样的合同合法吗?我能要回土地吗?拜托专家指教有那些法律条款支持我的诉求。

《土地承包法》第五条第二款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按照本规定,你们在原户籍地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且有承包土地的权利,你们可以找当地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咨询;另外你说的村里的机动地承包给个人的事,要看什么情况,如果是本村民小组的人承包的那就是合法的,非本村民小组的人承包的,就要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才合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5-17
谢谢您了!村里与承包人签的机动地合同是2005年签的,一签10年,到2015年到期,难到我还要等到2015年才能要回承包地吗?听说机动地不允许签3年以上的合同,这适用于我的情况吗?再一次感谢您了!
第2个回答  2011-05-17
只要有机动地就得分给村民 你可以像当地法院起诉

叩求农村土地承包法专家,1996年分地时一家四口人去了吉林省白城市德顺...
《土地承包法》第五条第二款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按照本规定,你们在原户籍地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且有承包土地的权利,你们可以找当地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咨询;另外你说的村里的机动地承包给个人的事,要看什么情况,如果是本村...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