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我还在网上看到一种说法,那就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这样是不是除了在期末要做企业所得税调增处理,同时还要每期做个人所得税的调增呢?但是商业保险是一年一次性缴款,那又改如何做个税的调整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