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讲,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是一种什么关系?A平等,B上下级C不对等D伙伴

如题所述

在任何社会中的“人以群分”的划分依据都是信仰人群的不同

人类活动只有二大类:一类是关于人为了他的灵魂可以进天堂的在信仰上的努力的事,包括人日常中对身体的维持存活所作的事;
另一类是关于人对上帝所造的被造物的身体结构或功能上的研究,是科学领域。

如果以西方的实行民主共和制的国家模式看,各级参议院,众议院,政府和法院分别代表一个国家的管理层的机构(管理层在中国称为国家机关),是由民众选举出来被法律赋予义务和权力来管理国家公务的=====一般称之为“公共事务”。这四个机构的义务和权力是维护一个国家的公共法律(分别维护的是公共法律的原始标准是《宪法》,法律的解释标准是普通法律,法律的执行标准是政府法令,法律的判断标准是司法解释和诉讼法等)

相应的被管理层的结构是:普通家庭,学校,农业或事业(农业为身体生存,事业是为传播他的信仰,非农业的部门如工业和商业,非农业的部门是人类在进入到有种族仇杀的阶级社会后的产物,在原始社会中它不存在),仲裁所或医院(处理被管理层人群间的矛盾),因为社会中有不同的信仰群体,在西方国家不同的信仰群体间分别有各自的上述被管理层机构,其各自代表的是各自信仰群体中的律法(是他们信奉的信仰的经典,因为没有国家强制力,所以用律法这个词区别出来)的原始标准,解释标准,执行标准和判断标准。

被管理层中的事务也称为“私人事务”,与国家管理层的“公共事务”相对应。
所以在民主共和制度下,政府与学校是管理机构与被管理机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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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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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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