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住房贷款作为一项购房者的“福利”,跟每位购房者的个人利益都息息相关。今天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在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过程中,遇到这些问题我们该怎么解决。
Q:现在用公积金联名卡是建行的,想换成交通银行的,可以吗?
A:您好。按《关于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通知》(青住金发【2008】29号)要求:“每个缴存职工职工只能办理一张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前,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原则上不允许销卡。
Q:2015.3购房,一直未缴纳契税,也未开具全额发票,请问凭商业贷款合同以及还款明细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A:1.职工购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需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
Q:新房有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房产证已经办下来了,想加上女朋友的名字可以吗?或者我们领结婚证以后可以吗?
A:房产证加名或减名均属于产权变更。贷款期间不能随意办理产权变更。在贷款期间,房屋产权变更须结清贷款后办理。
Q:刚买了新建住房,无发票,想提取公积金还月供,下个月才开始还月供,现在提能提出来吗?
A:1、以购房方式提取的,应提供下列材料: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如您是产权配偶,提取公积金时还应提供配偶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您将上述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交单位经办人代您办理(提取时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材料不齐暂时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
2、刚办理贷款尚未还款的暂时不能以偿还贷款的方式申请提取公积金。须已经实际偿还贷款后才能以还贷的方式申请提取公积金。
Q:购买了二手房,已经取得房产证,配偶提取公积金余额是否需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合同没有备份,中介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可以?拿银行的贷款合同是否可以?
A: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提取额度为: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提取额度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提取时需将提取材料交至所在单位经办人办理提取。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1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