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被刑事拘留,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后,判决结果有可能会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于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除取保候审规定的第三、第四种情形外,一般不会采取取保候审。也就是说,除了取保候审规定的第三、第四种情形外,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的,一般都采取取保候审。
但是,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最终刑罚。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做出的,因此最终判决可以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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