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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是谁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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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建议 2017-04-17
国家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被征收人。被补偿人应当就是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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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看法
第1个回答 2021-07-14
你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一般是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如果是居委会或是镇政府,那么则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1-09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纠纷律师 贾启华,按照国有征补条例中的第十七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拆迁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费用;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费等。那么也就是说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如果是其他部门来征收,那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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