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行李托运常识
火车行李的范围
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书籍、残疾人用车1辆(不带汽油)和其它施行必需品;在行李中不能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手表、照相机等贵重物品、档案材料和危险品
行李每件的最大重为50千克。体积以适于装入行李车为限,但最小不得小于0.01立方米行李应随旅客所乘列车运送或提前运送。
火车包裹的范围
包裹是指适合在旅客列车行李车内运输的小件货物。包裹分为四类:
一类包裹范围:自发刊日起5天内的市、地级以上部门的机关报和政府部门宣传用非卖品,中、小学生课本。
二类包裹范围:抢险救灾物资、书刊、鲜或冻鱼介类,肉、蛋、奶类、果蔬类。 三类包裹(属四、五类品名除外)范围:
1、重要文件,图纸,资料,档案材料;
2、疫苗、血浆、医疗器械、假肢;
3、鲜或冻的鱼类、肉类、果蔬类、乳类、蛋类、秧苗、果树苗、果树接穗及活动物;
4、残疾人车 四类包裹范围:不属于一、二、三类包裹的物品: ⒈一级运输包装的放射性同位素、油样箱、摩托车; ⒉泡沫塑料及其制品; 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指定其他需要特殊运输条件的物品。体大笨重的包裹不能按直通包裹办理。 包裹每件体积、重与行李相同。
不能按包裹运输的物品
⒈尸体、尸骨、骨灰、灵柩及易于污染、损坏车辆的物品;
⒉蛇、猛兽和每头超过20千克的活动物(警犬和运输命令指定运输的动物除外);
⒊国务院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危险品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以及承运人不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⒋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和不适于装入行李的物品。
行李包裹的托运
旅客凭客票(市郊定期客票除外),在乘车敬意内可托运行李。每张客票不超过两次。残疾人用车不限次数。一个城市有两个以上车站时,包裹的到站必须是装运该包裹列车的经过站或终点站。托运下列物品时,托运人应提供规定部门签发的运输证明:
⒈金银珠宝、珍贵文物、货币、证券、枪支;
⒉警犬和国家法律保护的动物;
⒊省级以上政府宣传用非卖品;
⒋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免检物品;
⒌国家限制运输的物品;
⒍承运人认为应提供证明的其他物品。 托动物、植物时应有动、植物检疫部门的检测证明。 托运放射性物品、没样箱时,应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提出剂量证明书、油样箱使用证。
行李包裹的领取
行李从运到日起,包裹从发出通知之日起免费保管3天。超过免费保管期领取时,按超过日数核收保管费。因铁路责任或自然灾害延长客票有效期限的行李,延长日数免费保管
保价运输
旅客或托运人托运的行李、包裹分为保价运输和不保价运输两种,按哪种方式运输,由旅客或托运人选择,并在托运单上注明。保价运输时必须声明价格。可分件声明价格,也可按一批全部件数声明总价格,按一批办理的不得只保其中的一部分。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按声明价格核收保价费,行李按0。5%核收,包裹按1% 核收,不足1角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一段按行李、一段按包裹托运时,全程按行李核收保价费。
车站承运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时,有权检查声明价格同实际价格是否相符。如拒绝检查或对声明价格有异议时,不能按保价运输办理。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行李、包裹,应在行李、包裹票上写明声明价格总额。如分件声明价格时,应将每件的声明价格和重量分别写明。一批行李或包裹分件保价时,在每件货签和包装上必须写明总件数之几的字样。 按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发生变更运输时,保价费不补不退。
变更运输
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手续后,可按如下规定办理一次行李、包裹变更手续(鲜活包裹不办理变更),核收变更手续费:
⒈在发站装车前取消托运时,退还全部运费;
⒉装运后要求运回发站或变更到站的(行李只办理运回发站或中止旅行站),补收或退还已收运费与实际运送敬意里程通算的运费差额。
⒊旅客在发站停止旅行,要求仍将行李运至到站时,按包裹收费,应补收发站至到站的包裹与行李运费的差额。
办理变更运输生产生的杂费按实际产生的核收。如已收运费低于已产生的杂费时,则不补杂费也不退还运费。但因误售、误购客票产生的行李变更时,不收变更手续费。
填写行李票、包裹票的规定
⒈发站和到站;
⒉托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⒊行李和包裹的品名、包装、件数、重量;
⒋运费;
⒌声明价格;
⒍承运日期、运到日期、承运站站名戳及经办人员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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